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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建〔2025〕81第0045号
关于苏州盛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和生产
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州盛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盛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和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古里镇白茆工业区红枫路8号。建设内容:年产新能源车电池壳6万套、氢燃料电池金属双极板15万套。建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继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4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振研、超声波清洗、清水清洗、纯水清洗、纯水制备浓水、废气水喷淋、废气碱喷淋)配套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八字桥污水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1#电泳线电泳、烘干废气以及1#喷漆线调漆、喷漆、洗枪、烤漆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方式收集(其中喷漆、洗枪废气先经水帘处理),再与1#电泳线烘干燃烧废气及1#喷漆线烤漆燃烧废气一并进入1#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7米高1#排气筒排放;2#电泳线电泳、烘干废气以及2#喷漆线调漆、喷漆、洗枪、烤漆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方式收集(其中喷漆、洗枪废气先经水帘处理),再与2#电泳线烘干燃烧废气及2#喷漆线烤漆燃烧废气一并进入2#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7米高2#排气筒排放;喷塑线固化废气与其燃烧废气一并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米高3#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米高4#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1#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7米高5#排气筒排放;返工酸洗1、返工酸洗2废气经2#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7米高6#排气筒排放;机加工(CNC)废气密闭负压收集至设备自带的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下料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芯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大旋风+滤芯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1#、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和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均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1#、2#排气筒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烟气黑度和3#排气筒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均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5#排气筒排放氯化氢以及6#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3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表面处理废液、皮膜废渣、漆渣、废过滤膜、水帘废液、废油桶、废化学品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处理废过滤介质、浮油、槽渣、污泥、挂具废渣、废酸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