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同意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林护许准(苏)〔2025〕65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安领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从广西博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引进食蟹猴(Macaca fascicularis)30只,用于受深圳市瑞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幼龄食蟹猴单次静脉注射给药后观察26周毒性试验,伴随中枢神经系统安全药理、心血管和呼吸系统安全药理、给药局部刺激、药代动力学和免疫原性评价”科学研究。 请向广西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出售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引进,并在2025年9月11日前完成实验动物的引进。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实验动物及其制品处置情况需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管,并在科研结束后将实验动物及其制品的引进、试验和处置情况报我局备案。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领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1P20774E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邢国振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3-11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5-09-11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