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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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37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378号\n\n关于准予常熟市城南转输泵站城西污水厂应急联通管道工程下穿张家港\n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n\n常熟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n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熟市城南转输泵站城西污水厂应急联通管道工程下穿张家港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11月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37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n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常熟市城南转输泵站城西污水厂应急联通管道工程位于常熟市三环快速路以南40m,尚湖入湖口以北350m处下穿张家港。占用张家港岸线21.26米、河道管理范围733.5平方米,未占用水域。\n穿越张家港段拖拉管长277米,管道规格为DN630PE直壁管,入土点位于张家港河西侧空地,距张家港岸线最小距离76.2米,坐标X=3499349. 645,Y=569607. 886 (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出土点位于张家港河东侧空地,距张家港岸线最小距离83.7米,坐标X=3499362.254,Y=569877.762;管顶标高-7.96米(镇江吴淞高程,下同),距现状河底7.1米,距规划河底6.0米。\n同步实施管道上下游共30m的护岸。西侧穿越段现状河道岸线布置10米木桩护岸,桩顶高程5.1米,桩长6米;东西两侧穿越段沿河岸线各布置10米直立式挡墙,墙顶高程4.5米,底板面高程1.3米,下部采用木桩基础,桩长6米,待规划航道整治时一并实施到位。补救措施挡墙工程起止点坐标见下表。\n序号 X坐标 Y坐标 位置备注\n1 3499356.918 569697.590 西岸北起点\n2 3499349.868 569704.683 西岸南终点\n3 3499358.072 569767.361 东岸北起点\n4 3499351.023 569774.454 东岸南终点\n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并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n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n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n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n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n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n\n\n\n\n\n苏州市水务局\n2021年11月15日\n\n\n\n\n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n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5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354566263T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0**********15
法人姓名 石伟江
许可决定日期 2021-11-15
许可截止日期 2024-11-14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