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国环鹏博信息技术工业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发改能评〔2020〕第2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43959.4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106519.76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35728.36万千瓦时,新水38.52万立方米,柴油33.80吨。 三、该项目拟租赁位于苏州市高新区大同路20号三区3号厂房建设国环鹏博信息技术工业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租赁面积53976.01平方米,购置IT机柜以及冷水机组、冷却塔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机房等级为A级,可以提供7654个IT机柜的服务能力,机柜总功率33677.6kW。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电能使用效率(PUE)1.34,符合《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中到2022年PUE≤1.4的指标要求;EEUE修正值1.28,达到《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三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中一级(节能)要求。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环鹏博数字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MA217YAW8H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40104**********48 | |
法人姓名 | 董静弢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08-04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2-08-03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