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查询
返回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6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66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市2021年度市级河道 岸坡整治东横河段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提出关于张家港市2021年度市级河道岸坡整治东横河段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3月1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66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张家港市2021年度市级河道岸坡整治东横河段工程位于张家港市后塍街道袁家桥村,东横河北岸,跃新河西侧。该段河坡受船行波冲刷,河岸坍塌严重,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河边堤防交通道路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对该段河道实施岸坡整治,工程约60天,非主汛期施工。 工程主要包括河道挡墙及堤顶机耕路。其中河道挡墙采用格宾形式,挡墙顶标高为5.0m(镇江吴淞基准高程,下同),西侧与原有挡墙衔接;机耕路为2.5m宽C30水泥路,路面高程6.80~7.70m,机耕路与格宾挡墙之间1:2坡度衔接,并绿化覆盖,防治水土流失。挡墙与机耕路主要控制点位(CGCS2000坐标系)见下表。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3月24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3月24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5824672246656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2**********16
法人姓名 陈颖俊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3-24
许可截止日期 2025-03-23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