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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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34号
关于准予太平街道供水所周边环境整治
工程涉济民塘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关于太平街道供水所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34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太平街道供水所周边环境整治工程位于相城区太平街道旺巷村西366米、济民塘东岸, 占用济民塘岸线129m、水域496m2,补偿水域面积512m2。现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涉水许可。
二、本工程主要涉河建设内容为修建道路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对临河混凝土驳岸加高加固至顶高程5.40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驳岸顶部增设高1.2m护栏。工程控制点位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下同):
点位名称 X Y 备注
A 40566466.453 3479102.264 占用岸线起点
B 40566509.256 3479114.252 -
C 40566515.145 3479114.937 -
D 40566465.432 3479090.236 占用岸线终点
E 40566506.265 3479093.254 -
F 40566512.254 3479110.254 -
该项目占用济民塘水域496m2,在中泾港进行补偿,补偿水域面积512m2。补偿水域控制点位坐标见下表:
X Y 备注
1 40565802.034 3480567.638 -
2 40565821.992 3480568.954 -
3 40565803.966 3480542.280 -
4 40565824.127 3480542.709 -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相城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相城区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2月10日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