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同意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林护许准(苏)〔2025〕6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北京同仁堂苏州大药房专卖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京绿动植许〔2025〕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从北京同仁堂健康药品经营有限公司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冬虫夏草(Ophiocordyceps sinensis)1.6千克,用于在你司经相应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场所进行零售。 请于2026年3月6日前完成冬虫夏草的出售。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不得以野生冬虫夏草的名义买卖人工培育的冬虫夏草。 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同仁堂苏州大药房专卖店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MA1MCKXY7C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田志壮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3-06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6-03-06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