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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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从广西雄森灵长类实验动物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引进食蟹猴(Macaca fascicularis)300只,其中,8只用于受ProfoundBio US Co.委托开展的“PRO1106: Pilot tox study (non-GLP)”科学研究;68只用于受上海上药交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B024项目IND毒理及药代”科学研究;40只用于受上海济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JMKX003948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及药代动力学”科学研究;46只用于受上海爱萨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KS-03的非临床评价”科学研究;64只用于受上海济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JMB2202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及药代动力学”科学研究;24只用于受山东博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PR203临床前药代动力学试验”科学研究;50只用于受南京羚诺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LN23005非临床试验”科学研究。
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出售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引进,并在2025年9月3日前完成实验动物的引进。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实验动物及其制品处置情况需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管,并在科研结束后将实验动物及其制品的引进、试验和处置情况报我局备案。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