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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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5〕2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5〕22号 关于准予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 工程涉济民塘、阳澄湖建设方案变更 的行政许可决定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站铁路建设项目管理部: 你单位提出关于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工程涉济民塘、阳澄湖建设方案变更的申请,本局已于2025年2月20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工程于2022年4月8日获得批复(苏市水务许可〔2022〕81号),2023年7月7日准予变更(苏市水务许可〔2023〕146号)。因建设主体变化、施工安全等原因,申请变更涉河建设方案。 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工程跨济民塘铁路主线桥位于京沪高速铁路北侧约105m处,跨越济民塘;跨阳澄湖桥梁位于京沪高速铁路北侧约115m~815m处,跨越阳澄湖。 现准予你单位上报的变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登录苏州市政务服务网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施工方案备案”,线上提交备案材料,至少提前三天告知开工的确切时间;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 (三)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 (五)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如遇防汛等问题,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负责监管,并接受相城区、工业园区水务局的检查。涉河部分完工后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相城区、工业园区水务局组织核查。 四、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工程涉济民塘、阳澄湖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朱子凯 联系电话:65245996/13913193626(微信同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苏州市水务局 2025年2月27日 抄送:相城区、工业园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水务局 2025年2月27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站铁路建设项目管理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MACYTF869P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10107**********1X
法人姓名 俞醒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2-27
许可截止日期 2028-02-26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