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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建〔2025〕81第0024号
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扩建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扩建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尚湖镇翁家庄工业园路北路1号。建设内容:年增产新能源汽车热泵阀体50万套、新能源汽车压缩机动静涡盘100万套、新能源汽车空调管路300万套、新能源汽车热交换器法兰350万套。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王克军,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320501000067)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清洗、振研废水依托厂内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部分废水回用,剩余废水达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常熟市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锯切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依托现有的旋风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夹具清理废气颗粒物经高负压收集至现有中央清扫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改性醇清洗剂清洗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机加工废气依托现有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CNC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收集至设备自带的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DA001、DA002、DA004排气筒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以及DA006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含油金属末、废乳化液、废矿物油包装桶、废清洗剂、水处理污泥、其他废包装桶、废振研石、废切削油、废滤芯、废RO膜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全厂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0.3298吨,氨氮0.0247吨,总磷0.00255吨,总氮0.0824吨;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205吨、VOCs0.0527吨,无组织颗粒物0.0316吨、VOCs0.1356吨。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须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