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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建〔2025〕81第0019号
关于名瑞电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扩建塑胶件、五金件生产加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瑞电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名瑞电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扩建塑胶件、五金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支塘镇工业园锦绣大道69号。建设内容:年增产塑胶件50万件、五金件50万件。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徐一飞,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32*********47)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本项目水帘、喷淋塔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得外排,注塑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八字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注塑废气经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烘烤、印刷固化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1#色漆线1号喷房、2#色漆线1号喷房废气经各自配套的水帘预处理后,再与1#、2#色漆线擦拭废气、1号调漆房调漆废气、1#色漆线、2#色漆线前半段流平废气合并进入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3#排气筒排放;1#色漆线2号喷房、3号喷房废气经各自配套的水帘预处理后,再与2号调漆房调漆废气、1#色漆线后半段流平废气合并后进入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4#排气筒排放;2#色漆线2号喷房、3号喷房废气经各自配套的水帘预处理后,再与2#色漆线后半段流平废气合并进入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5#排气筒排放;3#UV漆线1号喷房、4#UV漆线1号喷房废气经各自配套的水帘预处理后,再与3#、4#UV漆线擦拭、流平和固化废气、3号调漆房调漆废气合并进入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6#排气筒排放;镭雕废气依托现有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7#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池及危废仓库中挥发出的少量有机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8#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米高排气筒(3#、4#、5#、6#)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采用合并排气筒排放废气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 标准,3#、4#、5#、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3#、4#、5#、6#排气筒排放的SO2、NOx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2标准,7#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及8#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标准,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抹布、废液、污泥(含漆渣)、废清洗剂、废印刷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