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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5〕17号
关于准予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
滚装码头工程应急抢险点配套设施项目
涉长江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应急抢险点配套设施项目涉长江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5年1月24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位于长江(太仓段)浮桥镇浪港口下游侧,属于《长江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中明确的水域和岸线资源的控制利用区。现准予你单位上报的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登录苏州市政务服务网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施工方案备案”,线上提交备案材料,至少提前三天告知开工的确切时间;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
(三)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
(五)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如遇防汛等问题,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负责监管,并接受太仓市水务局的检查。涉河部分完工后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太仓市水务局组织核查。
四、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五、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应急抢险点配套设施项目涉长江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朱子凯
联系电话:65245996/13913193626(微信同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苏州市水务局
2025年2月7日
抄送: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水务局 2025年2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