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人社时许字〔2025]000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下列岗位或工种符合《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的规定,准予施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MAC8H4B77P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02**********36 | |
法人姓名 | 陆文学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1-10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7-01-14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