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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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江苏龙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表面预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5〕81第000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环建〔2025〕81第0004号 关于江苏龙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表面预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龙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龙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制品表面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华联路。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厂房约5000平方米,总投资2500万元,购买抛丸设备、抛丸除尘设备、漆雾处理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等相关设备,年预处理钢材能力12万吨。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丁在亮,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320101000436)编制的《报告书》结论以及南京培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龙腾公司污水管网和接管口,接管至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抛丸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的1#号排气筒排放;车间内调漆废气、喷涂废气、烘干废气和喷枪设备清洗废气经密闭的设备进行收集后通过1套滤筒过滤+RTO焚烧装置处理后由25m高的2#号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废仓库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1#)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排气筒(2#)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RTO燃烧尾气及基准含氧量执行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漆渣、废包装材料、含油废抹布、废矿物油、涂装废气处理废滤筒(含滤筒过滤下来的漆雾)、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氧化铁皮、抛丸废气处理收集粉尘及废滤筒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给炼钢企业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本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有组织二氧化硫0.102吨,氮氧化物2.338吨,VOCs2.8326吨,颗粒物1.5323吨;无组织VOCs18.172吨,颗粒物4.287吨。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须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龙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57665615XN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季丙元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1-08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