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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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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 金山路(藕渠塘路-渠中路段东半幅和渠中路-三环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5〕81第000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环建〔2025〕81第0003号 关于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 金山路(藕渠塘路-渠中路段东半幅和渠中路-三环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金山路(藕渠塘路-渠中路段东半幅和渠中路-三环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琴川街道花溪单元(ZC-M-20)东片区。建设内容:道路起于藕渠塘路,向南延伸至三环路,全长约1.087km,实施长度 1.037km(不含三环路交叉口),红线宽55米,拟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沿线新建桥梁3座、涵洞2座。 二、根据你单位委托苏州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于丽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00351023002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工程建设期间对水体的影响。本项目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共卫生设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水体。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车辆装载不能过满,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车辆在工区内缓速行驶,减少扬尘;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废气污染,施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非甲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 标准。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管理。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噪声管理,注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声环境保护,采取有效隔声减震降噪防护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 4、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等固体废物应及时妥善收集、清运和规范处理,严禁乱丢乱弃,不得向外环境排放,防止二次污染。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施工期结束后应同步实施生态修复、补偿,使建设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通知要求。 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六、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九、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1URN0Y4Y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龚礼明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1-06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