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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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4〕83号
关于准予常熟市查家村物料输送作业平台
及附属设施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金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熟市查家村物料输送作业平台及附属设施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12月25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始建于2012年,位于常熟市望虞河(尚湖镇段)西岸,翁家庄村苏虞张公路望虞河大桥上游约320m处,属于《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明确的岸线保留区。项目占用岸线60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410m2,未占用水域面积。现准予你单位补办水行政许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防止污水、垃圾进入水体。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你单位应当根据《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常熟市水务局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四、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该项目位置属于《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明确的岸线保留区,如遇河道整治,应当无条件配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熟市查家村物料输送作业平台及附属设施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朱子凯
联系电话:65245996/13913193626(微信同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苏州市水务局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27日印发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