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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要求,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及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项目代码:2017-320552-31-03-537791,行业代码:C3130)。
二、该项目为整改项目,项目租用金港镇高桥村经济合作社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酒香路一号的闲置厂房,占地面积为32823.95平方米(约合49.24亩),建筑面积26481.79平方米。新增热轧穿孔线1条、酸洗线1条、冷拔线20条以及检测设施、废酸处理设备、其他辅助设备。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1.5万吨精密无缝钢管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年消耗电力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4063.26吨标煤(当量值)、5497.31吨标煤(等价值)。根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优于《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23版)中“钢压延加工”单位产值能耗。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70.88千克标煤/吨(当量值)。
四、根据张家港市发改委出具的《张家港市弘强制管有限公司年产三万吨精密无缝钢管项目(实际年产1.5万吨精密无缝钢管)能耗指标落实论证方案》和整改通知书等材料,项目能耗指标替代来源为张家港市张水生态资源有限公司收储的苏州苏信特钢有限公司轧钢关停项目产生的可转移能源消费量5525.12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及收储的高派纺织有限公司关停产生的可转移能源消费量324.88吨标准煤(等价值),合计可转移能源消费量5850吨标准煤(等价值),满足该项目新增能耗替代需求。
五、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
(一)严格做好设备的整改工作,未达到1级能效的设备确保按设备整改承诺和采购合同如期完成更换。严格落实节能审查阶段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项目能效水平,确保运营后能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强化责任意识,在后续工作中应做好节能措施落实工作。在项目后续设备采购以及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节能降碳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同时要强化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并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实施节能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