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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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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限公司冷轧硅钢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发改能评〔2019〕第1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69645.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90203.96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10789.63万千瓦时,蒸汽12.72万吨,新水54.09万立方米,脱盐水18.40万吨,压缩空气11510.40万标立方米,氮气15120.00万标立方米,焦炉煤气8352.00万标立方米。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4286.67万平方米(合计约126.43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86亩),新建常化酸洗跨厂房、硅钢连退跨厂房、1#轧后跨延长厂房以及配套建筑,新建总建筑面积48956.8平方米;拟购置酸洗机组、单机架轧机、硅钢退火机组、重卷包装机组以及公用辅助设备,以沙钢热钢厂提供的1450mm热轧带钢为原料,经过常化酸洗、轧机轧、连续退火、卷取和包装等生产工序,生产硅钢。 预计项目建成后,年产48万吨硅钢,其中高牌号13.92万吨,无取向高磁感19.20万吨,无取向中牌号10.56万吨,低牌号4.32万吨。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单位产品能耗为145.09千克标煤/吨和单位产品电耗为2698千瓦时/吨,均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指标,处于先进水平。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572591870L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1**********58
法人姓名 刘俭
许可决定日期 2019-08-01
许可截止日期 2021-07-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