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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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69645.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90203.96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10789.63万千瓦时,蒸汽12.72万吨,新水54.09万立方米,脱盐水18.40万吨,压缩空气11510.40万标立方米,氮气15120.00万标立方米,焦炉煤气8352.00万标立方米。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4286.67万平方米(合计约126.43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86亩),新建常化酸洗跨厂房、硅钢连退跨厂房、1#轧后跨延长厂房以及配套建筑,新建总建筑面积48956.8平方米;拟购置酸洗机组、单机架轧机、硅钢退火机组、重卷包装机组以及公用辅助设备,以沙钢热钢厂提供的1450mm热轧带钢为原料,经过常化酸洗、轧机轧、连续退火、卷取和包装等生产工序,生产硅钢。
预计项目建成后,年产48万吨硅钢,其中高牌号13.92万吨,无取向高磁感19.20万吨,无取向中牌号10.56万吨,低牌号4.32万吨。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单位产品能耗为145.09千克标煤/吨和单位产品电耗为2698千瓦时/吨,均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指标,处于先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