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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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9号
关于准予沧浪新城景观人行桥涉京杭运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提出关于沧浪新城景观人行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月1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9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沧浪新城景观人行桥一跨过京杭大运河,工程位于石湖大桥东南侧约880m,占用京杭大运河岸线34m、陆域管理范围175m2,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组织。
四、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月18日
抄送: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