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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建〔2024〕81第0292号
关于安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新建实验室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古里镇淼泉吴庄村雉浦路2号。建设内容: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300m2,购置相关设备,从事建筑质量检测等相关检测项目。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于丽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00351023002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养护及测试废水(不含N、P)经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常熟市周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沥青软化废气、小件建筑材料燃烧废气、试剂配制废气经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大件建筑材料燃烧试验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食堂烟囱DA002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沥青烟、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沥青烟、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沥青、实验废液、实验废弃物、清洗废水、废抹布、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本项目以实验楼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理化室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生产废水总量指标:COD0.0004吨;
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有组织VOCs0.0072吨,颗粒物0.01吨;无组织VOCs0.018吨,颗粒物0.0227吨。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须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