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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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苏州臻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塑料加工及塑料零部件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4〕81第029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环建〔2024〕81第0291号 关于苏州臻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塑料加工及塑料零部件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州臻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臻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塑料加工及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梅李镇通港路98号。建设内容:年产改性塑料300吨、电器部件70000套件、电动工具30000套件、汽车连接器100万支。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继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4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挤出废气、注塑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液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臻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DP4B4W2B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陈金华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1-29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28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