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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4〕128号
关于准予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多用途
码头配套管线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
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多用途码头配套管线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11月27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位于长江(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段),金泾塘下游2.1km处长江南岸,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的水域和岸线资源的控制利用区。现状堤顶宽6.80m、堤顶高程为9.22m(镇江吴淞高程系,下同);规划堤顶宽6.80m,堤顶高程9.22m。项目占用岸线6.5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21.5m2,未占用水域面积。现准予你单位上报的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登录苏州市政务服务网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施工方案备案”,线上提交备案材料,至少提前三天告知开工的确切时间;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
(三)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
(五)按照工程实际占用面积,缴纳堤防占用补偿费;
(六)开展堤防监测,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报告;
(七)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如遇防汛等问题,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常熟市水务局监管。
四、涉河部分完工后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常熟市水务局组织核查。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多用途码头配套管线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2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