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苏州晶台光电有限公司贴片式发光二极管生产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发改能评〔2020〕第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n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6530.7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15716.97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5221.80万千瓦时,天然气6.47万立方米,氢气7.92万立方米,新水27.68万吨。\n 三、项目在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用地18887.3平方米(二期预留),并利用苏州晶台光电有限公司厂区一期部分空地及二期新增用地来实施贴片式发光二极管生产(二期)项目建设。二期规划新增用地内新建生产车间三、化学品库、变电站、垃圾站、氢气罐车区,一期空地上同时建设生产车间二、食堂、动力站房;合计总建筑面积约51822.63平方米。项目建设750条LED全自动封装生产线。\n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贴片式发光二极管1080亿只的生产能力。\n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603千克标煤/万只,单位产值能耗0.021吨标煤/万元,优于上海、无锡地区同行业能耗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晶台光电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313724683B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0923**********3X | |
法人姓名 | 龚文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02-28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2-03-01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