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环建〔2024〕83第023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昆山市锦溪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锦溪镇。项目投资1490万元。项目主要对锦溪镇计家墩人家港、新计港、朱浜东港、十眼桥港、浅水塘港进行水环境提升,提升河道总长约4757米。主要内容包括:岸坡修整、景观绿化、生态护岸、生态修复等相应配套工程。与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对投资项目备案(昆行审投复[2022]313号)对照,十眼桥港、浅水塘港部分河道因涉及生态管控区域,采取避让措施,本项目不实施。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伍林,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805**********11,信用编号:BH016293)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昆山市锦溪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13815001X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张家根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1-21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9-11-20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