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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建〔2024〕81第0280号
关于常熟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
高速开口装备数智化制造工厂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熟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常熟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高速开口装备数智化制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专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梅李镇通港路381号。建设内容:购置相关设备,改进生产工艺,同时对原有的生产线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建设涵盖高速开口装备全流程智能化生产整体解决方案,最终实现各类开口装置 2 万台的生产能力。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中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朱逸藩,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05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及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1#厂房注塑固化车间注塑废气、环氧树脂胶搅拌预热浇注固化废气、脱模剂涂摸废气、电磁铁老化废气、焊锡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3#厂房淬火工段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去毛刺粉尘通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4#厂房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喷塑粉尘通过大旋风+滤筒过滤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电泳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经1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5m高P4排气筒高空排放;塑粉固化废气电泳烘干固化工段废气均密闭收集至1套水喷淋+过滤棉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本项目P1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甲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P2、P3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P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P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P5排气筒的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P6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甲醛、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甲醛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乳化液、废油、淬火油泥、废包装桶、漆渣、槽渣、水处理污泥、废过滤材料、废树脂、蒸发残渣、废RO膜、废活性炭、废油桶、废研磨液、清洗废液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本项目实施后分别以1#厂房注塑固化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3#厂房边界为起点向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4#厂房边界为起点向外设置100m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