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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4〕139号
关于准予吴江市范氏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吴江市范氏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11月7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頔塘河平望镇平西村段,318国道,长湖申线大桥上游280m右岸。项目占用頔塘岸线261.2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330.97m2,未占用水域面积。现准予你单位补办水行政许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防止污水、垃圾进入水体。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该项目位置属于《苏州市阳澄湖等八个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规划(頔塘)》中明确的水域和岸线资源的保留区,如遇河道整治,应无条件配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吴江市范氏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苏州市水务局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12日印发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