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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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4〕136号
关于准予苏州顺时达物流有限公司
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顺时达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11月6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区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福杭路1号,京杭运河望亭鹤溪大桥下游1000m、陈家角浜东岸、潘安桥港北岸、杭桥浜西岸,属于《江苏省京杭大运河苏南段保护规划》中的控制利用区。项目占用岸线长415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约1965.95m2,未占用水域面积。现准予你单位补办水行政许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防止污水、垃圾进入水体。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苏州顺时达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苏州市水务局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11日印发
202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