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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4〕129号
关于准予苏州海鸥湖心岛度假村景观提升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海鸥湖心岛度假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海鸥湖心岛度假村景观提升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镇夏街105号南侧太湖(吴中区范围内)区域,属于《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明确的水域和岸线资源的保护区。现准予你单位补办水行政许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防止污水、垃圾进入水体。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苏州海鸥湖心岛度假村景观提升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1日
抄送:吴中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