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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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苏州市吴江区平西污水厂新建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以及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和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评审后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苏环水评估[2024]8号),现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苏州市吴江平望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实施吴江区平西污水厂新建工程项目,需扩大现有入河排污口,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等规定,对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二、苏州市吴江区平西污水厂新建工程位于平望镇平西村东古塘,G318国道北侧、大龙荡南岸,平望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天,尾水排放总规模730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平望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厂内现有0.5万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停用)。项目尾水经厂区东侧新建的人工湿地净化后,再通过管道动力输送至扩建后的平望生活污水厂入河排污口排入东古塘港。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36′11.54330″,北纬30°58′35.39092″。三、苏州市吴江区平西污水厂新建工程建成后,入河排污口尾水排放执行《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8]77号)中“苏州特别排放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表1 A标准。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 COD 219吨,氨氮10.95吨,总磷2.19吨,总氮73吨。四、你单位对污水处理厂应加强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接管废水和排放尾水水质水量,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加强废污水监测,杜绝事故排放。五、入河排污口应按规范建设并按规定安装水量计量设施和水质在线监测仪,并服从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调度。六、建设单位应按相应规范设计人工湿地及并确保与污水厂同时建设、同时竣工、同步运行。七、建设单位应编制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规划并尽早实施,提高区域中水回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