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查询
返回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苏州天之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迁扩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自动化钢结构、医疗器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4〕81第026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环建〔2024〕81第0263号 关于苏州天之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迁扩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自动化钢结构、医疗器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州天之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天之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迁扩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自动化钢结构、医疗器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支塘镇凯诚路1号。建设内容: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700吨、自动化钢结构1000吨、医疗器械零部件300吨。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继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4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八字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喷砂、抛丸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烘道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包围式集气罩收集、烘房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一并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米高3#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密闭负压收集至设备自带的滤芯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焊缝打磨工序产生的烟粉尘由万向吸气臂收集至移动式烟粉尘收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大旋风+滤芯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天之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1Y57WY8T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顾向东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0-29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0-28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