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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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10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105号 关于准予张靖皋长江大桥张家港侧临时 配套工程局部水域疏浚的行政许可决定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张靖皋长江大桥张家港侧临时配套工程局部水域疏浚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5月1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05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张靖皋长江大桥张家港侧临时配套工程回旋水域局部水深不足,不能满足船舶进出运行要求,同意你单位对局部进行疏浚,工期约28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张靖皋长江大桥南航道桥南主塔与辅塔一侧的部分回旋水域和部分临时通道。回旋水域在水上施工平台下端,顺水流方向,270×225m的椭圆水域,临时通道在栈桥下游,自回旋水域至主航道方向布置,长度为685米,宽度为60米。疏浚控制底高程-3.9m(1985国家高程,下同)。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见下表。 区域 点位 坐标 疏浚区域1区 1# X=3543241.3375,Y=549311.3092 2# X=3543195.6956,Y=549431.3411 3# X=3543229.0648,Y=549410.5916 4# X=3543251.7526,Y=549355.0465 5# X=3543503.4430,Y=549458.0469 6# X=3543477.4604,Y=549512.0498 疏浚区域2区 7# X=3543649.9840,Y=549517.7057 8# X=3543629.4080,Y=549574.1157 9# X=3543788.4136,Y=549639.0599 10# X=3543813.8293,Y=549584.6290 11# X=3543883.5149,Y=549585.4136 12# X=3543818.7986,Y=549700.9925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共疏浚泥沙量约49153.9m3,泥沙弃置区为民主沙右缘主航道北侧。抛泥区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见下表。 序号 X坐标 Y坐标 备注 1 3546123.0723 548362.0868 CGCS2000坐标 2 3545854.3510 548246.5581 3 3545491.5111 549830.7598 4 3545241.0239 549709.9055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5月20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5月20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1776853910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510213**********15
法人姓名 由瑞凯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5-20
许可截止日期 2025-05-19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