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要求,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及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项目代码:2402-320552-89-01-201406,行业代码:C2669)。
二、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北侧、德盛路以西地块,新增用地30704.88平方米(约46亩),新增建筑面积19208.35平方米。项目新建ODFB(二氟草酸硼酸锂)车间、MMDS(甲烷二磺酸亚甲酯)车间、洗桶车间、公用工程楼、生产辅房、仓库、罐区等建(构)筑物,购置合成釜、精馏釜、溶剂釜、精馏塔、储罐、中间槽等设备239台(套)。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生产500吨二氟草酸硼酸锂、2000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单位二氟草酸硼酸锂产品能耗优于建设单位2023年现有生产单位能耗指标,项目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优于《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23版)上海市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指标,根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优于国际能源署官方公开的澳大利亚和法国“化学品和化工产品”能效指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四、根据张家港市发改委出具的《能耗指标落实论证方案》和确认函,项目能耗指标替代来源为张家港市张水生态资源有限公司收购的苏州工业园区瑞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可转移能源消费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