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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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33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330号 关于准予苏州常熟110KV辛庄变10KV118 范巷线与110KV洞泾变10KV124贵泾线 联络新建工程穿越元和塘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熟市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常熟110KV辛庄变10KV118范巷线与110KV洞泾变10KV124贵泾线联络新建工程穿越元和塘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9月1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33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该工程位于常熟市辛庄镇杨园大桥北侧950m处,利用定向钻拖拉管方式下穿元和塘。穿越段管线平面直线长度226m、管道顶高程-13.1m ~ -14.5m(1985国家高程,下同)。定向钻拖拉管施工入土点位于元和塘东岸,中心控制点坐标X=3490024.755,Y=40562754.095(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工作井外边缘距离元和塘河口线85.3m;出土点位于元和塘西岸,中心控制点坐标X=3490044.793,Y=40562528.079,工作井外边缘距离元和塘河口线河口线52.8m。施工总工期约30天。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并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9月24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9月24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熟市供电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8420506968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326**********11
法人姓名 胡军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9-24
许可截止日期 2024-09-23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