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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九一高科无纺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九一高科无纺设备有限公司纺织机械生产及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支塘镇鼎鑫路 6 号。建设内容:购置喷砂房 1 座、喷漆房 1 座、喷塑房 1 座、烘干房 1 座,对原有纺织机械加工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喷砂、喷塑、喷漆等工艺,项目完成后产品产能不变,年加工中高速针刺机370台,中高速铺网机 145 台,中高速梳理机 145 台,新型化纤生产设备 9 条。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中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朱逸藩,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05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及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收集后经1套玻璃纤维棉+二级干式过滤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调漆有机废气、喷漆有机废气、塑粉固化、喷漆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往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通过大旋风+滤筒过滤回收装置处理后直接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1#排气筒中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1#排气筒中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2#排气筒中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