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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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4〕124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海力码头部分区域疏浚
工程施工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沙州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张家港海力码头部分区域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10月14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江张家港市锦丰镇段。现同意进行疏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登录苏州市政务服务网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施工方案备案”,线上提交备案材料,至少提前三天告知开工的确切时间;
(二)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
(三)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
(五)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如遇防汛等问题,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张家港市水务局监管。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其余批次的疏浚按照《关于简化长江工程性疏浚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苏市水务〔2023〕293号)执行。
五、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张家港海力码头部分区域疏浚工程施工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苏州市水务局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张家港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