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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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常熟市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码头设备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4〕81第024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常熟市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市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码头设备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专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莫城街道周塘河路。建设内容:吞吐货物种类增加,总吞吐量保持不变,由原来的2万吨黄砂变为黄砂8000吨、石子8000吨、砖块2000吨、袋装水泥2000吨,淘汰一台 2.8 吨吊机,新增一台 5 吨吊机。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王继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4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及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卸船、装车粉尘配备喷淋洒水装置、雾炮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堆场扬尘配备喷淋洒水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道路扬尘配备移动式洒水车、喷淋洒水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码头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西侧沿元和塘执行4类)标准。 4、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本项目维持原以码头区域边界为起点设置 50m 卫生防护距离不变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无组织颗粒物0.0692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市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769899094Q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翁炎林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0-12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0-1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