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查询
返回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常熟友邦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配套风电用片式散热器提升型改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4〕81第023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常熟友邦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友邦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配套风电用片式散热器提升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董浜镇华烨大道30号。建设内容:年加工配套风电用片式散热器增产至24000吨。 二、根据你单位委托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徐一飞,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32*********47)编制的《报告书》结论以及南京培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一般生产废水(不含氮磷)经厂内一般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常熟市董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含氮磷生产废水经氮磷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八字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夹套蒸汽冷凝水的收集、回用管理,不得外排。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和集中供热,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酸洗废气经规范收集后依托现有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装工序废气(调漆、淋涂、喷漆、流平、烘干、洗枪、洗管、洗吊具、洗调漆棒、喷粉固化、打磨、补漆)、危废仓库(第1-4号)废气和灌漆、静置废气经规范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焚烧装置”处理后,再与RTO装置助燃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房天然气燃烧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排放。喷塑废气经新增大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酸洗废气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涂装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RTO装置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DB32/4439-2022)表2标准;烘房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友邦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1MTA258E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王建忠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9-25
许可截止日期 2029-09-24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