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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昆山市华民气体供应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61号。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拟利用原有车间、仓库等建(构)筑物面积约2100㎡,建设内容如下:
1.购置低温液体泵、空温式汽化器、充装系统等设备8台以及利用原有设施设备8套,进行气、液态氩、氧、氮、氦以及混合气体的充装,实现气体充装过程的自动化联锁控制和混合气体充装功能。项目建成后全厂预计年充装氧气30万瓶、氩气15万瓶、氮气32万瓶、液态二氧化碳11万瓶、氩保气5万瓶、氦气1万瓶、液氧9万瓶、液氮1万瓶、液氩4万瓶、混合气5万瓶。
2.本次新增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炔、丙烷、四氟甲烷、液氨、一氧化二氮、氪(压缩或液化的)、氖(压缩或液化的)、氙(压缩或液化的)共11种仅储存经营产品,储存于厂内已建设甲类仓库中。与周市镇人民政府对投资项目备案(昆周投备案〔2023〕158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钟建红,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23532*********76,信用编号:BH00920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估(昆评估[2024]11号)报告,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