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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艾美科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艾美科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光电及半导体零部件2500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盘锦北路77号。建设内容:年产光电及半导体零部件2500件。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汉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马向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411801000714)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本项目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排放;冷水机用水、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得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虞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喷雾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1#等离子熔射设备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等离子熔射设备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增粗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 1#、2#、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有组织颗粒物 0.2038吨;无组织颗粒物0.0802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