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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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生产、销售和使用 X 射线检查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带西路 99 号乐邦产业园 B 栋。公司拟在厂房内生产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数量10 台/每年,型号MIX300,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1.25mA,属Ⅱ类射线装置),并销售至客户单位。产品主要应用于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的车辆货物检查。
二、有关要求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
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三)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包括:1.X射线检查装置生产场所、在客户单位现场调试时需严格落实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要求。2.本项目辐射防护屏蔽严格落实设计要求,辐射防护效果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3.本项目X射线检查装置生产调试铅房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机装置、监视装置、固定式报警仪、操作室钥匙开关、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等。4. X射线检查装置使用现场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系统自检、自动训机设置、车辆位置感应系统和其他固有安全性能;检查装置设有安全联锁装置、X射线安全快门、紧急制动开关、监视装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等。5.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设置的其他防护措施。
(四)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配备必要的巡测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申办环保相关手续,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六)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单位收到批复后需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如你单位涉及其它非辐射项目需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