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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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常熟市耀盛无纺制品厂 迁扩建汽车用后备箱垫、脚垫 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4〕81第023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常熟市耀盛无纺制品厂: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市耀盛无纺制品厂迁扩建汽车用后备箱垫、脚垫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支塘镇徐政村栏杆桥105号。建设内容:租赁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搬迁原有设备并购置相关设备,年产汽车用后备箱垫、脚垫 3500 吨。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高连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32040600042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暂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常熟市八字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污水管网接通后接管至常熟市八字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烘干废气由烘箱密集收集后经后方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静电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的 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市耀盛无纺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1MKM3743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周小红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9-12
许可截止日期 2029-09-1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