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卫(消)许准字〔2019〕0107002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本机关于2019年01月07日受理你(单位)申请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证)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证件号: (苏)卫消证字(2019)第3205-0002号,有效期限自2019年01月10日至2023 年01月09日。 单位名称:江苏利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沈其南 注册地址:吴江市汾湖镇北厍社区厍星路 生产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镇北厍社区厍星路2191号 生产方式:生产 生产项目:卫生用品 生产类别:化妆棉(纸、巾)、卫生棉(棒、签、球)、卫生护垫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利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138241245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25**********17 | |
法人姓名 | 沈其南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01-10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19-10-08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