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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4〕98号
关于准予吴中区金庭镇小大山码头、木栈道等工程涉太湖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金庭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吴中区金庭镇小大山码头、木栈道等工程涉太湖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8月15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太湖小大山南端(小大山码头)和西山主岛入口东侧(木栈道及休息亭)。项目占用岸线长度57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2374.9m2;占用水域面积501.2m2(小大山码头占用464.4m2,木栈道及休息亭桩柱占用36.8m2),在幸福圩开挖补偿水域面积约600m2。现准予你单位补办水行政许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应当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防止污水、垃圾进入水体。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整改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三、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吴中区金庭镇小大山码头、木栈道等工程涉太湖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抄送:吴中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8月19日印发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