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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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11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119号 关于准予苏州腾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普货码头涉京杭大运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腾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普货码头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6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19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苏州腾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普货码头位于相城区望亭镇鹤溪大桥南侧约470m处。码头工程占用京杭大运河岸线187m,不占用水域。考虑到企业合理的经营需求,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码头涉水许可。 码头为挖入式港池,设置1个500吨级码头泊位,码头上建有起重机、雾炮机等设施,主要运输尾水泥、粉煤灰和砂石等,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码头为重力式浆砌块石结构,码头前沿驳岸高程为5.05m~5.08m(镇江吴淞基准高程,下同);防浪墙顶高程为 6.67m~6.72m。码头前沿岸线控制点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 北侧岸线起点 X=3477635.033,Y=543881.388 南侧岸线终点 X=3477456.291,Y=543897.770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相城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相城区水务局负责。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0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0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腾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774653275K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4**********19
法人姓名 邹坤林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6-10
许可截止日期 2042-06-09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