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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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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12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122号 关于准予相城区黄埭片区—漕湖片区 污水互联互通管及配套泵站穿越西塘河 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相城区黄埭片区—漕湖片区污水互联互通管及配套泵站工程穿越西塘河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5月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122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办理施工方案备案并通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苏州市和相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做好泥浆处置的监管工作。施工期间加强对管道穿越段两侧堤岸沉降监测,做好加固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河道和堤岸安全。在管线穿越河道堤防处设置保护标志、警示标志牌,今后管线如废弃不用,由你单位负责进行报废处置,确保管线穿越段河道与堤防安全。 四、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5月12日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5月12日印发 附件: 相城区黄埭片区—漕湖片区 污水互联互通管及配套泵站穿越西塘河 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相城区黄埭片区—漕湖片区污水互联互通管穿越西塘河段位于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南侧约9.8m处,穿越段采用顶管方式自西向东施工,穿越段污水管道长度174.25m(工作井4.8m + 顶管161.75m +接收井7.7m),污水管道顶标高(1985国家高程)为-4.9m。污水管道与西塘河河道中心线夹角为89°,污水管道为DN1200套管内衬de710PE直壁管。 顶管采用沉井法施工,顶管井均为矩形,工作井外尺寸为4.8m×3.8m,内尺寸为4m×3m,壁厚0.4m,井深12.81m;接收井外尺寸为7.7m×5.2m,内尺寸为6.5m×4m,壁厚0.6m,井深12.91m。顶管工作井位于西塘河西岸,工作井外边缘与西塘河西侧河口线距离为61.3m;顶管接收井位于西塘河东岸,接收井外边缘与西塘河东侧河口线距离为46.3m。 本工程穿越段工作井、接收井基本情况见下表: 穿越 河道 名称 岸别 工作井中心坐标 (2000大地坐标系) 顶管井外边缘与河口线的距离(m) 西塘河 工作井 西岸 X=3480759.389 61.3 Y=40550972.708 接收井 东岸 X=3480790.343 46.3 Y=40551134.927 本工程穿越西塘河施工时间约17天。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1TD08N5K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303**********19
法人姓名 胡鹏宇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5-12
许可截止日期 2024-05-1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