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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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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钢渣搬迁配套尾渣深加工处理项目节能 报告的审查意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发改能评〔2020〕第3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17152.79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27519.60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高炉煤气7952.71万标立方米,焦炉煤气136.22万标立方米,电力5920.51万千瓦时,新水214279吨,压缩空气1158.06万标立方米。 三、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张家港恒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均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子公司,根据《张家港市清理整顿沿江环境污染攻坚计划行动(2018-2020年)》,决定将位于长江1公里处的张家港恒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五干河330万吨/年的三条钢渣处理线及钢渣堆场进行整体搬迁至沙钢厂内矿渣粉磨厂三期工程南侧,同步配套相关固废处理辅助项目(即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拟利用沙钢集团厂区现有空地,新建钢渣散装计量站、粉磨车间等建构筑物,建筑面积13255.63平方米,新增辊式磨、热风炉等设备48台/套,建成后年处理120万吨钢尾渣(张家港恒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钢渣综合处理项目处理后的钢尾渣),年产钢渣粉120万吨、渣钢1.52万吨。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14.29 kgce /t(当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4tce/万元(当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39403799A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2**********17
法人姓名 施一新
许可决定日期 2020-10-26
许可截止日期 2022-10-25
许可机关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