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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升德功能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奥升德功能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研发及测试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谢塘路69号。建设内容:新增改性塑料(多配色)研发及测试16.22吨/年。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王继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4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和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直接冷却水、喷淋废水、真空泵冷却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1#车间注塑、测试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水喷淋+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尾气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2#车间注塑、测试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尾气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4#车间熔融混合、挤出、注塑、测试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投料、熔融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一起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尾气通过15m高7#排气筒排放。本项目2#、4#、7#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氨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