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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要求。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及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项目代码:2103-320000-04-01-640720,行业代码:G5532)。
二、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太仓市长江口南支河段上段白茆沙水道南岸,荡茜闸以下。项目新增用地面积13352.62平方米,建设10万吨级码头1座,码头前沿布置10万吨级散货泊位1个,码头长度305米,年设计通过能力1268万吨,配套建设相关生产及辅助设施,建筑面积约1816.5平方米。拟购置链斗式卸船机、带式输送机、除铁器等生产及辅助设备21台(套)。设计货种为煤炭,年设计吞吐量(年卸船量)1250万吨。
三、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401.97吨标煤(当量值)、3246.29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年化石能源消费量为2304.64吨标煤(等价值)。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太仓市发改委出具的《关于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港太仓港区华能煤炭码头二期工程能耗指标论证方案》,拟通过太仓市“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形式落实替代。经评审,该项目单位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优于华能煤炭码头一期工程2023年指标值。
四、项目单位应对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管理,严格落实节能审查阶段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项目实施阶段应选用高效节能或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的技术和设备,适时对通用设备的能效进行提升。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项目能效水平,确保运营后能效达到国内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