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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4〕82号
关于准予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7月26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江下游白茆沙南水道右岸、长江9#至10#红浮航道的南侧(太仓港武港码头与华能港务码头之间的未利用岸段)。现同意进行疏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登录苏州市政务服务网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施工方案备案”,线上提交备案材料;
(二)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
(三)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
(五)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如遇防汛等问题,服从太仓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太仓市水务局监管。
四、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疏浚工程施工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太仓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7月30日印发
微信号:hdglc_d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