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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理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光学膜及视觉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朝阳中路以北、盘锦东路以西。建设内容:年增产光学膜400万平方米、视觉膜400万平方米。
二、根据你单位委托中升太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晓艳,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320501000284)编制的《报告书》结论以及南京培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冷却塔强制排水经离子交换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常熟市虞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车间二挤出压延废气依托现有滤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车间二调配、涂布、复合、光固化、烘干、清洗废气经新增的RTO装置处理后通过27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车间一调配、涂布、印刷、光固化、烘干、清洗废气经新增的RTO装置处理后通过27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车间二热转印废气、UV成型废气、熟化废气经新增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低氮燃烧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
本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和DA004排气筒苯乙烯、丙烯腈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DA002和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甲苯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 标准;DA002、DA003、DA004排气筒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DA005排气筒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